1999年国际非电离辐射协会颁布的工频电磁场公众暴露限值为:电场强度5kV/m,磁场强度80A/m,磁感应强度100μT,接触电流0.5mA。前苏联在70年代也制定出5kV/m的职业暴露限值。
我国在1996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发布了《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》(GB16203-1996),规定了“作业场所工频电场8h高允许量为5kV/m的卫生要求”。
国家环保局制定的导则《500kV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》(HJ/T24-1998)规定了电场强度4kV/m,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行业标准